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率标准的公告 |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分期付款业务区别定价的通知(工银卡[2017]49号)》要求,分行将于5月3日同步调整我行账单分期、汇总分期、店面分期及短信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调整当日即执行最新费率,现将最新费率标准公布如下(本外币均参照此费率执行): 1、账单分期、汇总分期、店面分期手续费率标准
注:分期手续费=分期金额*期数*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2、短信分期手续费率标准
注:分期手续费=分期金额*期数*每月分期手续费率 注意事项:本次仅针对账单分期、汇总分期、店面分期及短信分期进行手续费率调整(存量已办理分期付款的交易不受影响),专项分期付款业务费率暂不调整,以上费率仅适用于深圳地区,如有变动以实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分行银行卡中心 2017年 4 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