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公告 |
尊敬的单位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工银深办发[2011]517号文件要求,我行于2015年8月22日至11月10日开展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进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账户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开立的各类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验资户除外)。 二、为保障存款人资金收付活动的正常进行,存款人应履行账户年检业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交年检所需资料。具体的账户年检手续请到开户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我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