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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宣传教育

2016“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宣传教育

引言

7月,由深圳银监局组织、各中资银行参与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敬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和参与。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前往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现场咨询。

远离非法集资,共享美好生活!

 

一、非法集资定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非法集资的四大类十大表现形式:

四大类:债权、股权、商品营销和生产经营。

十大表现形式:

1、借种植、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和生态环保名义非法集资;

2、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和消费卡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快速积分法等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份额处置权非法集资;

8、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0、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2、以养身度假等名义,邀请客户到农家乐、休闲山庄等地度假,并以高利或享受免费服务等为诱饵,吸引客户签订投资或借款合同。

3、在互联网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

4、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5、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6、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7、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8、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 “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9、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提成、分红、利息的情况

10、在发放地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情况;还有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11、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五、案例

*案例展示:

    参与非法集资 不受法律保护

  进入2015年,王女士就开始烦心。一年多前,她向一家投资理财公司一次性投入了50万元。一年后,她确实拿到了3万元的利息。但当她按期要赎回本金时,对方却告知资金链出现问题。这一等,就是几个月,从年前到年后,她天天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讨要,对方总推说再等等吧,最后,再打电话,连公司都不存在了。

欲哭无泪的王女士不断地找公安民警、咨询律师,甚至召集几十名投资者到政府部门讨说法。而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参与非正常渠道的融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需自担”。

 

*案例解析:

  谨慎理性投资 合理合法赢利

  非法集资的公司几乎全部都是利用群众“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息”的名义吸引社会人员进行投资,并承诺“返本付息”,利用高额回报诱使群众投资,最终使得投资人血本无归。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任何单位。

  为什么非法集资能屡屡得逞呢?除了非法集资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外,与集资参与者自身防范意识不强有关,特别是中老年人近年已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诈骗对象,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以及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饵,投资、保健、旅游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中老年参与其所为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让中老年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非法集资呢?专家提醒,集资诈骗不论花样如何翻新,多数仍是以暴利为诱惑来进行集资的,人们在投资时要避免侥幸心理,理性分析,远离非法集资。

  投资者首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投资者在投资前,可根据当时利率进行折算,判断投资是否合法。

  面对各种名目的理财项目,要认真分析,理性取舍。部分犯罪嫌疑人以政府支持、名人广告等为招牌,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等增加迷惑性,投资者应不盲目相信宣传,必要时可到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申请咨询其合法性,做到“谨慎理性投资,合理合法赢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30人以上的,将追究刑责。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常见受害者因为前期取得收益,转而向周围的朋友、邻居、亲属等介绍投资的案件,投资者应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而盲目听信,要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之前要和子女和朋友商议,让子女或者朋友帮助分析、辨别,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千万不要盲目从众,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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