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金融服务 -> 存款业务 -> 正文
单位定期存款

    服务对象 

    在深圳市各商业银行开立了结算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外汇资金还可从境外转入。

    功能简介

    定期存款是由存款人与银行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定期存款的利率要高于活期存款的利率。客户临时需用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此外,客户还可申请办理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业务。

    申请手续

    客户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应在我行存入资金,并预留银行印鉴后,我行对其签发《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取时,必须持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完成时间

    即时完成

    特别提示

    一、定期存款到期按存入时的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和过期支取部分均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

    二、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三、《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办理质押,必须到存款行更换成定期存单后,才能办理质押贷款。